政策文件:关于印发《南头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
我镇修订了规范性文件《南头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制度》),于2019年9月12日起实施。根据《中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中府[2015]14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制度》的修订背景说明
农村财务管理是村级经济事务管理的重要内容,建立和完善农村财务管理各项制度是规范农村财务管理的基本前提,是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保障。同时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要求,支持乡村振兴战略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加强我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工作,镇政府修订印发了《南头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
1、修订《制度》的必要性
2013年6月,南头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印发<南头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中南府办[2013]36号),该文件印发至今已有6年,与我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工作实际情况有较大变化,原《制度》已不适应实际工作需要,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的监督管理,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促进农村稳定和谐发展,必须进行修订。
2、修订《制度》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粤府令第189号)、《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指导的意见》(农经发[2009]4号)、《农业部财政部民政部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3〕6号)、《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推进镇(乡)财政和村级财务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6号)、《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我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意见》(中府办〔2015〕5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通知》(粤财农管〔2014〕4号)等有关规定,以及《南头镇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方案》(南头府办〔2018〕112号)有关部署要求。
二、修订《制度》的主要内容
根据我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工作需要,对部分规定进行修订调整:
1、提高财务收支审批效率,细化明晰审批权限,减少社区日常管理开支;
2、为推进基层干部队伍建设,降低社区干部及其他工作人员因意外事故和伤害而造成的家庭经济负担,结合工作岗位的特殊性,社区可为社区两委成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办理意外险;
3、明晰细化应付福利费项目,同时为全面反映应付福利费的提取及使用情况,结合社区工作实际需要,加大集体经济组织总收入中应付福利费用的计提比例;
4、完善社区固定资产的列入标准;明晰细化固定资产清理、变卖和报废的处理审批权限;
5、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要求,规范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
三、修订《制度》要达到的目的
1、进一步加强农村财务管理的制度建设和规范管理工作。主要是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工作责任,完善农村财务管理各项制度,从制度上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收支行为,做到支出有依据,管理有制度。
2、进一步加强农村财务管理的财务收支监管工作。完善农村财务监管机构建设,完善财务监管体系建设,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收支监管和审计监督工作。
3、进一步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工作,落实村民群众对集体财务收支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