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关于印发《南头镇老人津贴发放管理办法》(2023年10月修订版)的通知
为规范我镇老人津贴发放管理,创新为老服务方式,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我镇制定了《南头镇老人津贴发放管理办法》(2023年10月修订版),现就该政策解读如下:
一、《办法》制定政策依据
根据《中山市高龄老人津贴发放管理办法》、《南头镇老人津贴发放管理办法》(南头府〔2023〕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办法》主要框架
《办法》共六章,十八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为总则,明确了制定老人津贴发放标准的依据、原则、保障范围,以及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第二章为申请对象和发放标准,明确了70-79周岁老人、80周岁及以上老人的申请条件,以及发放标准。
第三章为津贴发放程序,明确了津贴申请、审批以及发放的工作程序。
第四章为津贴变更及终止,明确老人户籍信息发生变动时,需要办理的流程和手续。
第五章为责任及监督管理,明确了老人或其家属不得虚报、隐瞒、伪造等非法手段,骗取老人津贴。
第六章为附则,明确了办法解释部门及生效期限。
三、《办法》重点内容
(一)申请对象
1、具有南头镇户籍,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含2023年12月31日当日),已满70周岁,并已提出申请领取老人津贴的老人纳入申请对象范围。但2023年12月31日之后(不含2023年12月31日当日)提出申请的70-79周岁老人不再纳入申请对象范围。
2、具有南头镇户籍,年满80周岁的老人。
(二)发放程序
1、身份确认:符合条件的老人应在达到规定周岁前一个月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进行登记,提交相片、户口簿、身份证、银行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2、津贴首次发放时间:
①年满80周岁前已确认个人信息并提交银行账号的老人,从其年满80周岁当月起发放老人津贴。
②年满80周岁后确认个人信息并提交银行账号的老人,从其确认个人信息并提交银行账号的当月起发放老人津贴。
3、镇民政部门核实确定当月发放老人津贴名单后,于每月28日前完成当月审批发放工作,当月未能及时发放的于次月补发。
(三)津贴变更或终止
1、津贴变更:当老人个人信息变更、死亡、户籍在市内迁移或迁出本市的,应当在变更后的15天内主动报到所属社区居委会。
2、津贴终止:当老人死亡或者户籍迁出本市的次月终止发放老人津贴。如无法及时获取实际死亡(迁出)信息的,将暂停发放老人津贴,核实后于次月终止或一次性补发暂停月份的老人津贴。
四、现行老人津贴发放标准
五、其他情况说明
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关于印发<南头镇老人津贴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头府〔2023〕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