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关于印发《南头镇支持龙头企业开展村镇低效工业园改造升级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全力推进辖区龙头企业开展村镇低效工业园改造升级,支持龙头企业扎根南头、增资扩产,实现高质量发展,我镇制定了《南头镇支持龙头企业开展村镇低效工业园改造升级补助实施办法》,现就该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南头是产业重镇、工业强镇,2023年全镇规上工业增加值超120亿元,工业总产值突破600亿元,创历史新高。其中,龙头企业在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企业增资扩产需求十分旺盛。但受限于高达86.9%的土地开发强度,全镇可供出让的公有产权工业用地紧缺。缺乏新供地,龙头企业要实现大规模的增资扩产,开展“工改”势在必行。出台政策支持龙头企业以“工改”形式进行增资扩产,有助于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推动产业链上下游的协同发展,形成更加紧密的产业联系,推动全镇工业经济得到进一步稳定发展。
二、制定依据
《中山市全面打响村镇低效工业园改造升级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中山办字〔2022〕11号)。
三、主要内容说明
(一)补助对象。
本办法所称的龙头企业,是指注册地、经营地、纳税地均在南头镇范围内并依法诚信经营、上一年度年产值达到50亿元(含50亿)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
(二)补助条件
龙头企业符合以下条件的,给予补助:
1.村镇低效工业园改造升级项目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市或镇政府出具的改造方案批复,且改造面积达到50亩(含分期改造)以上。
2.改造项目须已纳入南头镇工业投资统计。
3.所补助企业未被列入失信联合受惩戒黑名单。
(三)补助标准
补助金额按改造企业实际改造面积核算,补助标准为:
1.在项目取得施工许可手续且纳入工业投资统计后,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记载的计容建筑面积20元/平方米标准进行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2.在项目取得竣工验收(综合验收备案)手续后,再按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确认书的计容建筑面积20元/平方米标准对改造企业进行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如项目分期实施的,对应分期补助。每家企业的累计补助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0万元。
企业申请获得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记载的计容建筑面积20元/平方米标准补助后,如企业在项目实施监管协议约定的竣工时间内未竣工的,政府有权要求企业退回该笔补助。
(四)补助申请期限
补助申请期限起止时间为改造企业自取得改造方案批复起3年内。
(五)申报材料
1.南头镇支持龙头企业开展村镇低效工业园改造升级补助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改造方案批复、项目拆除整理(建设)前后对比照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确认书等材料。
4.其他关于项目改造的情况说明及佐证材料。
(六)申报程序
1.申报。符合补助条件的企业,根据本办法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到南头镇经济发展和科技统计局进行申报。属于复印件的,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2.审核。南头镇经济发展和科技统计局对补助项目申报材料进行符合性与真实性审查,包括对申请单位是否符合资格、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规范、申请表单填报是否完整准确等进行审核。审核不通过的,一次性将信息告知申报单位。需要现场查勘的,由南头镇经济发展和科技统计局组织开展现场核查。
3.公示。申报材料通过审核后,相关补助资金审核结果须在南头镇人民政府官方信息网等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4.批准。公示结束后,无异议或有异议经处理完毕后,由南头镇经济发展和科技统计局提请镇党政领导班子会议审议批准。
5.资金拨付。上述流程完成后,由南头镇经济发展和科技统计局会同镇财政分局根据财务支付规定将资金拨付给企业。
四、其他情况说明
(一)本办法涉及的专项资金须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在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依规追回财政资金。
(二)本办法由南头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本办法如与上级相关政策规定冲突的,以上级相关政策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