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南头镇人才公寓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为贯彻《中山市新时代人才高质量发展二十三条》(中山组发〔2022〕1号)文件精神,更好地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用好人才,为南头镇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积极解决引进人才居住问题,营造有利于吸引和培育人才的良好社会氛围,我镇制定了《南头镇人才公寓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就该政策解读如下:
一、《办法》制定政策依据
根据《中山市新时代人才高质量发展二十三条》(中山组发〔2022〕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办法》主要框架
《办法》共七章,三十三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为总则,明确了人才公寓的定义与性质。
第二章为人才公寓筹集的渠道及选址要求。
第三章为人才公寓申请基本条件及面向的人才对象。
第四章为人才公寓的申请流程。
第五章为申请人才公寓所需材料清单。
第六章为人才公寓日常管理及退出程序。
第七章为其他事项,规定了人才配租过程中有关法律责任,并明确了办法解释部门及生效期限。
三、《办法》重点内容
(一)入住申请对象
1、《中山市新时代人才高质量发展二十三条》(中山组发〔2022〕1号)明确的人才范围:顶尖人才、特聘人才、青年后备人才、原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
2、来中山短期工作、符合我市相关规定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3、我市、镇现代化产业集群“十大舰队”企业,总部企业、制造业龙头骨干(培育)企业,全生命周期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投资落地的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的高层管理人员;
4、引进高校、科研院所等在我市共建的高端研发机构或平台科技人员;
5、省、市级创新创业科研团队核心成员;
6、《广东省人才优粤卡实施办法》明确的持卡人才;
7、与我镇企事业单位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取得博士学历或硕士学历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师及以上技能等级的人才;
8、来我市、镇创新创业的港澳青年人才;
9、其他经南头镇党委批准的人才。
(二)申请入住人才公寓流程
本人提交申请→资格条件审核→公示及异议处理→安排入住→费用支付→续租/申请换房及租金变更/退房
(三)应及时解除租赁合同并结清费用的情况
1、因工作或其他原因离开南头镇的(入住人才提出离职的,用人单位应在批准其离职的3个工作日内将人才离职信息告知南头镇人才公寓运营管理部门,如用人单位未按要求时间告知,一经核查确认,取消该用人单位高层次人才申请人才公寓资格);
2、租住年限到期或享受租金补贴满3年的;
3、不符合《办法》第七条(二)(三)项情形的;
4、私自将人才公寓转借、转租的;
5、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的;
6、人才公寓租赁期内发生的租金和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水、电、燃气、网络、有线电视、物业服务、非不可抵抗力造成的维修费用等其他费用未缴清的,南头镇人才公寓运营管理部门予以提醒;未缴清时间累计两个月以上(含两个月)的,南头镇人才公寓运营管理部门有权没收保证金,该人才须在1个月内退出人才公寓;
7、人才在租赁期内空置人才公寓2个月以上的,南头镇人才公寓运营管理部门予以提醒;此种情形再次发生的或空置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该人才须在1个月内退出人才公寓;
8、不接受南头镇人才公寓运营管理部门统一安排的;
9、没在规定时间内年审,或年审不合格的;
10、其他被南头镇党建和组织人事办公室认定不适宜继续租赁的情况。
四、保障对象及待遇标准
(一)《办法》围绕本地重点产业集群发展需求,将现代化产业集群“十大舰队”企业、总部企业和市制造业龙头骨干(培育)企业、市全生命周期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以及在我镇投资落地的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的中高层管理人才纳入保障对象,为其提供最大55平方米、最长2年,100%的租金减免,有效解决引进的高管人才居住问题。
(二)《办法》将高端研发机构或平台科技人员、省市级创新创业科研团队的核心成员纳入保障范围,为其提供最大55平方米、最长2年,100%的租金减免,为提高产业转型升级的科研攻关能力、壮大创新人才队伍、吸引人才智力资源、增强企业核心和竞争力提供了有力安居保障。
(三)为更好地吸引港澳科技创新人才到中山创业就业,《办法》将来我市、镇创新创业的港澳青年纳入保障对象,为其提供最大55平方米、最长2年,最高50%的租金减免安居支持。
(四)《办法》关注我镇集聚创新创业人才的需求,除高层次人才外,还将广东省优粤卡持卡人才、柔性引才人才、青年后备人才、高级技师以上技能人才均纳入人才公寓保障范围,并根据不同人才群体,给予不同档次的租金减免,全方位保障各种人才的安居需求。
五、其他情况说明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