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关于印发《南头镇制造业企业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奖励办法(修订)》的通知
为贯彻《中山市推进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精神,落实制造业当家,鼓励制造业企业建设数字化智能化升级改造,加快构建数字化产业新生态、释放产业数字化新动能,建设数字化智能化工厂,加快发展我镇新质生产力,我镇制定了《南头镇制造业企业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奖励办法(修订)》,现就该政策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2024年,我镇制定《南头镇制造业企业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奖励办法》(南头府〔2024〕27号,以下简称原《办法》),资助范围和标准第二章第三条为“对纳入中山市数字化工厂培育库企业的,给予200万元奖励;成功获得中山市数字化工厂认定的企业,给予500万元奖励;已获得数字化工厂培育的企业,入选数字化工厂时,按差额进行奖励;每家企业奖励金额不超过中山市市级财政给予的数字化工厂认定奖励。
为进一步鼓励制造业企业建设数字化智能化升级改造,在征求各部门、各社区意见基础上,将资助范围和标准第二章第三条修订为“成功获得中山市数字化工厂认定的,每家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南头镇参照市资助资金给予1:1配套奖励,每家企业奖励金额不超过中山市市级财政给予的奖励。”同时,删除原《办法》中的第十一条“对积极开展数字化转型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或有突出贡献的人员,由南头镇优先统筹安排其子女入读镇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切实帮助企业高管人才解决后顾之忧”。
二、政策依据
根据《中山市推进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主要框架
《办法》共五章,十九条,主要框架如下:
第一章为总则,明确了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奖励办法制定的依据和目标。
第二章为支持制造业企业进行数字化转型升级的鼓励范围,以及奖励标准。
第三章为促申报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奖励的程序及要求。
第四章为对获得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奖励的企业的监督与检查。
第五章为附则,明确了办法解释部门及生效期限。
四、重点内容说明
(一)资助范围和标准
1.鼓励数字化智能化示范工厂建设。
(1)获得中山市数字化工厂认定企业,给予500万元奖励;
(2)参照市资助资金给予1:1配套奖励,每家企业奖励总金额不超过中山市市级财政给予的数字化工厂认定奖励。
2.鼓励行业协会开展数字化人才培训,每次最高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
3.支持数字化改造服务商开展业务。
4.鼓励金融行业支持企业数字化改造升级。
5.加快5G、物联网、千兆光网等新型网络规模化部署,支持企业开展内外网升级改造。
6.支持数字化转型企业增资扩产用地需求。
7.加强对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素质提升培训。
8.支持推荐符合条件的数字化转型企业申报中山市特聘人才。
9.建立健全服务机制。
10.加强公共服务能力。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1.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奖励每年集中办理。
2.申报单位按认定通知要求编制材料,提交材料至镇经科局。
3.申报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信用广东”网站上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信息。申报单位未被列入违规用能“两高”企业,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
五、其他情况说明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南头镇制造业企业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奖励办法》的通知》(南头府〔2024〕2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