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人民调解工作会议精神,响应省民生实事关于激发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全面建立“以案定补”制度的工作要求,我局于8月17日向各镇区收集《中山市人民调解“以案定补”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共有1个单位提出了修改的意见。现将意见采纳情况公布如下:
附件:《中山市人民调解“以案定补”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回复意见汇总表
中山市司法局
2018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