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统一形象标志”征集公告
为更好树立行政复议形象,方便人民群众申请行政复议,司法部决定开展“行政复议统一形象标志”征集活动。司法部将从中选定“行政复议统一形象标志”,在行政复议法律文书、工作场所、重大活动等方面公开使用。为做好该项工作,现在中山市范围内征集设计方案,具体公告如下:
一、征集背景
行政复议形象标志是行政复议重要视觉形象元素,为更好地对外宣传和展示行政复议制度,对内凝聚人心,鼓舞士气,特进行此次形象标志征集活动,荣获“采用奖”作品,将作为行政复议形象标志公开使用。
二、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6月17日止。
三、征集范围
面向中山市全体市民、社会工作机构、高校院所、专业设计机构等征集,以单位或个人名义参加均可。
四、具体要求
应征方案应能够:
(一)构思精巧、端庄大气、沉着稳重、寓意深刻、易于识别,有强烈的视觉冲击力和直观的整体美感。
(二)具有广泛适用性,为行政复议场所(包括室内、室外)的各种延展应用提供基础。
1.适合广播电视及新媒体传播、推广的需求,在实际应用中有良好的视觉效果。
2.在任何颜色、材质、大小、平面或立体、静态或动态的载体中体现时,均不影响标志的整体视觉美感和表现力,并应考虑在新技术领域的延展应用。
(三)可以包含“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行政复议”
“Administrative Reconsideration of the PRC”
“Administrative Reconsideration”字样。
五、应征方案组成
应征人提交作品格式采用jpg或者jpeg,分辨率不低于72dpi,大小不低于1MB,并保留好创作源作品psd或者ai格式;应征作品需附设计说明,主要阐述标志设计的基本元素,设计理念、思路、形式与含义。
六、方案遴选及奖励
中山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将选择优秀方案送广东省司法厅进行全省范围内的评选,并由省司法厅评选广东省内的优秀方案参与国家司法部的最终评选。经司法部评选,获得“采用奖”作品将作为行政复议形象标志对外公开使用,由司法部给予适当奖励。
七、特别声明
应征人要确保报送作品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保证作品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或权利负担,承诺按照司法部要求修改和进一步深化设计,获得“采用奖”作品的应征人应当与司法部签订正式的著作权转让协议法,司法部获得作品的完整著作权。
请应征人于2019年6月17日前将方案送至中山市司法局108室(地址:中山市东区博爱五路68号),也可将方案发送到电子邮箱并注明联系方式zsxzfy@qq.com。本次活动解释权归中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所有,详情可拨打0760-88227213咨询。
特此公告
中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
2019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