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广东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工作要求,以及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需对《中山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涉及审批材料兜底规定、相关行为规范及其法律责任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现将《中山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及其修正说明在中山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s.gov.cn)、中山市司法局政务网(http://www.zs.gov.cn/sfj)向社会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反馈意见期限:即日起至3月31日止;
意见反馈方式:电话(88321007)、传真(88365326)、电邮(fazhike1203@163.com)、通信(中山市博爱五路68号中山市司法局206室)。
附件:1.中山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
2.修正说明
中山市司法局
2020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