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中山市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行政机关制定涉企规范性文件征求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的规定>的通知》(中法行办〔2019〕8号,以下简称《规定》)实施以来,各部门、各镇街通过扩大听取意见范围、拓宽听取意见渠道等方式,为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参与制度建设创造了条件,取得了积极成效。
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实施办法》,我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当前我市实际工作需要进行修订,形成了《中山市关于制定涉企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征求企业意见的规定(征求意见稿)》,新增征求企业家意见和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联系点等内容,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至2022年10月8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电子邮件:997576035@qq.com
信件:中山市博爱五路68号中山市司法局 309室(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附件:中山市关于制定涉企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征求企业意见的规定.doc
中山市司法局
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