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01号)、《广东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省政府令第178号)文件精神和全市统一工作安排,结合沙溪镇道路货物运输源头单位实际情况,现调整沙溪镇道路货物运输源头重点单位名单如下,现向社会进行公告:
序号
重点源头企业名称
联系人
手机
1
中山市市政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
程美娟
1392490****
公告时间为10天,如对上述公示名单有异议,请在公告期间采用书面的形式,向镇治理超限超载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86231665,经公告后无异议的,确定为道路货物运输源头重点单位。
中山市沙溪镇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