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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沙溪镇内道路交通管理,缓解交通拥堵,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近期沙溪镇结合实际,拟定《沙溪镇实施高峰时段货车限行措施(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征求意见。市民群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向我们提出意见和建议:
1、电子邮件。邮箱地址:1359234887@qq.com
2、信函。邮寄地址:中山市沙溪镇隆兴北路2号(中山市公安局沙溪分局交通警察大队)(邮编:528471)
请在电子邮件主题、信封上注明“《沙溪镇实施高峰时段货车限行措施(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12月6日至12月19日
联系人及电话:张警官,0760-23189936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沙溪镇实施高峰时段货车限行的措施(征求意见稿)》
中山市公安局沙溪分局
2021年12月2日
附件:
沙溪镇实施高峰时段货车限行的措施(征求意见稿)
一、限行对象:总质量4.5吨(含)以上货车(含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专项作业车)。
二、限行路段:沙溪南路、新濠路、新濠南路、岐江公路、隆兴路、沙溪大道、康乐路、溪叠路。
三、限时时段:每天07:00-09:00,17:00-19:00,禁止总质量4.5吨(含)以上货车(含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专项作业车)在以上限行路段通行。
四、需要通行限行路段的车辆,可通过中山政务服务网申请办理通行标识。
五、特种车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第五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可不受通行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