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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沙溪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告知书(粤中沙溪执罚告〔2021〕1377-2号)

        文号:粤中沙溪执罚告〔2021〕1377-2号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2-03-02 分享:


中山市沙溪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告知书

粤中沙溪执罚告〔2021〕1377-2号


  名称:中山市正成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MA512RNJ39

  法定代表人:敖卓娃

  地址:中山市沙溪镇星宝路12号26卡

  本机关(单位)依法对中山市正成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定期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调查。经调查,中山市正成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09日,在中山市沙溪镇星宝路12号26卡未按照规定定期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六)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六)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的规定,本机关(单位)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罚款人民币壹万圆整(¥10000.00)。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到中山市沙溪镇隆兴南路39号进行陈述、申辩。逾期未陈述、申辩的,视为你(单位)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本单位已邮寄送达方式邮寄至《送达地址确认书》上指定的签收地址,但因签收人非当事人签收,现依法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可到本单位领取该文书,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吴伟(T241032)、霍培勇(T266532)

  联系电话:0760-86231665

  单位地址:中山市沙溪镇隆兴南路39号


中山市沙溪镇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