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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1日起连续三天,进入公共场所须持核酸证明

信息来源:中山发布 发布日期:2022-04-11 分享:


  近期,我省部分地市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有效预防输入风险,经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从4月11日起,连续3天执行以下疫情防控措施:

  一、14天内有发生本土疫情的地市来(返)人员进入各类公共场所须持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二、其他所有人员(中小学生及儿童除外)进入商超、农贸市场、文体娱乐等各类室内公共场所以及进入住宅小区,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核酸采样证明。

  三、所有人员(中小学生及儿童除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核酸采样证明。行程码带星号标记人员和健康码红码、黄码人员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四、学生返校、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进入办公场所按学校、办公场所相关核酸具体要求落实管理。

  五、外市来返人员须严格按市的要求落实主动健康申报和相应健康管理措施。

  上述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风险评估结果动态调整。


中山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