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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沙溪镇人民政府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粤中沙溪执催字〔2021〕1362号)

        文号:粤中沙溪执催字〔2021〕1362号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2-04-26 分享:


中山市沙溪镇人民政府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

粤中沙溪执催字〔2021〕1362号


  名称:中山市顺方运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MA521KEA9M

  法定代表人:方乐艺

  地址:中山市板芙镇深湾村三街四巷9号首层之二

  因中山市顺方运输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 十七条第(三)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 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 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的规定,于2022年02月 17日对你(单位)作出《中山市沙溪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中沙溪镇执罚字〔2021〕1362 号,已于 2022年02月17日送达你(单位),要求你(单位)于15日内,缴清8万元罚款,而你(单位)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现催告如下:

  1.请你(单位)于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向提出。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单位已邮寄送达方式邮寄至《送达地址确认书》上指定的签收地址,但因签收人非当事人签收,现依法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可到本单位领取该文书,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吴伟(T241032)、霍培勇(T266532) 联系电话:0760-86231665

  单位地址:中山市沙溪镇隆兴南路39号



中山市沙溪镇人民政府

2022年0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