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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沙溪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知书送达公告(粤中沙溪执责字〔2021〕546 号)

        文号:粤中沙溪执责字〔2021〕546 号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2-04-29 分享:


中山市沙溪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知书送达公告

粤中沙溪执责字〔2021〕546 号


  姓名:何钢平

  居民身份证:5113021985*******0

  住址: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梵殿乡*******号

  经查,你(单位)无照经营家具厂的行为,违反了《无证 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证无照经营。”的规定,以上事实,有询问(调查)笔录、现场证据复制(提取)单、现场检查笔录、协助调查通知书等为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从事无照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无照经营的处罚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 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

  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如你(单位)不服本通知,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 个月内依法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因当事人去向不明,本机关无法以直接送达方式将本文书送达给当事人;再以邮寄送达方式送达,因当事人“举家在广东中山,家中无人签收,空号”,文书被退回,现依法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可到本机关领取该文书,经过60日本文书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中山市沙溪镇综合行政执法局法规审核股

  联系电话:0760-87338103

  联系地址:中山市沙溪镇隆兴南路39号


中山市沙溪镇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