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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沙溪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粤中沙溪执听告〔2022〕299号)

        文号:粤中沙溪执听告〔2022〕299号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2-05-18 分享:


中山市沙溪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粤中沙溪执听告〔2022〕299号


  名称:中山市长禾肉联加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754522681J

  法定代表人:伍影红

  地址:中山市沙溪镇秀山村

  本机关(单位)依法对中山市长禾肉联加工有限公司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扩建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扩建项目即投入生产案调查。经调查,中山市长禾肉联加工有限公司于2022年02月23日,在中山市沙溪镇秀山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扩建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扩建项目即投入生产。

  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规定,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的规定,按照《广东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裁量表》中“环评类”第八条裁量规定。本机关(单位)拟对中山市长禾肉联加工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罚款人民币肆拾壹万圆整(¥410000.00)。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到中山市沙溪镇隆兴南路39号进行陈述、申辩。逾期未陈述、申辩的,视为你(单位)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要求举行听证。如你(单位)要求听证,应当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单位)提出申请。逾期不申请听证的,视为你(单位)放弃听证权利。

  本单位已邮寄送达方式邮寄至《送达地址确认书》上指定的签收地址,但因签收人非当事人签收,现依法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可到本单位领取该文书,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吴伟(T241032)、霍培勇(T266532)

  联系电话:0760-86231665

  单位地址:中山市沙溪镇隆兴南路39号



中山市沙溪镇人民政府

2022年0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