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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沙溪镇人民政府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粤中沙溪执催字〔2022〕154号)

        文号:粤中沙溪执催字〔2022〕154号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2-05-30 分享:


中山市沙溪镇人民政府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

粤中沙溪执催字〔2022〕154号


  名称:中山市安法德家具制造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MA54860K3A

  法定代表人:廖金好

  地址:中山市沙溪镇隆盛路板尾园段2号第8栋B卡(住所申报)

  因中山市安法德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合格,主体工程投入生产,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的规定,于2022年03月24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中沙溪执罚字[2022]154号,已于2022年03月24日送达你(单位),要求你(单位)于15日内,缴清22万元罚款,而你(单位)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现催告如下:

  1.请你(单位)于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提出。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单位已邮寄送达方式邮寄至《送达地址确认书》上指定的签收地址,但因签收人拒绝签收,现依法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可到本单位领取该文书,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吴伟(T241032)、霍培勇(T266532)

  联系电话:0760-86231665

  单位地址:中山市沙溪镇隆兴南路39号


中山市沙溪镇人民政府

2022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