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沙溪镇人民政府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的送达公告
粤中沙溪执催字〔2021〕349号
名称:中山市华思诺布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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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黄宗起
地址:中山市沙溪镇云汉村星云路25号2卡
因你(单位)未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本机关(单位)依据《残疾人就业条例》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的规定,于2021年10月11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中山市沙溪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中沙溪执罚字〔2021〕349号,已于2021年12月29日送达你(单位),要求你(单位)于2022年1月13日,补缴2017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802元)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而你(单位)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现催告如下:
1.请你(单位)于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向本机关(单位)提出。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本机关(单位)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为确保本催告书有效送达,现依法予以公告;本催告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内,可到本机关领取该文书。
联系单位:中山市沙溪镇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系地址:中山市沙溪镇隆兴南路39号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0760-87338103
中山市沙溪镇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