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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沙溪镇人民政府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的送达公告(粤中沙溪执催字〔2021〕345号)

        文号:粤中沙溪执催字〔2021〕345号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2-06-22 分享:


中山市沙溪镇人民政府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的送达公告

粤中沙溪执催字〔2021〕345号


  名称:中山市瑞祺制衣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324731651H

  法定代表人:肖令明

  地址:中山市沙溪镇港园康乐里第二巷5号首层

  因你(单位)未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本机关(单位)依据《残疾人就业条例》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的规定,于2021年10月11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中山市沙溪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中沙溪执罚字〔2021〕345 号,已于2021年12月29日送达你(单位),要求你(单位)于2022年1月13日,补缴2017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1911.15元)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而你(单位)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现催告如下:

  1.请你(单位)于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向本机关(单位)提出。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本机关(单位)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为确保本催告书有效送达,现依法予以公告;本催告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内,可到本机关领取该文书。


  联系单位:中山市沙溪镇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系地址:中山市沙溪镇隆兴南路39号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0760-87338103


中山市沙溪镇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