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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沙溪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告知书(粤中沙溪执罚告〔2022〕398号)

        文号:粤中沙溪执罚告〔2022〕398号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2-06-30 分享:


中山市沙溪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告知书

粤中沙溪执罚告〔2022〕398号


  姓名:文明灿

  居民身份证:4409211994*******X

  住址:广东省信宜市东镇街*******号

  本机关依法对你从事无照经营设计工作室案调查。经调查查明,你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在中山市沙溪镇下泽长岭西区47号六楼开设设计工作室,从事设计工作的无照经营活动,于2022年03月22日被本机关查处。以上事实有询问调查笔录、现场检查笔录、现场证据复制提取单、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据证实。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证无照经营。”的规定。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从事无照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无照经营的处罚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罚款人民币贰仟圆整(¥2000.00)。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地址:中山市沙溪镇隆兴南路39号)提出陈述、申辩意见,逾期未陈述、申辩的,视为你放弃陈述、申辩权利,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联系人:李祝辉(T509040)、梁锦荣(T509038)

  联系电话:0760-87338212

  单位地址:中山市沙溪镇隆兴南路39号



中山市沙溪镇人民政府

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