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沙溪镇人民政府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的送达公告
粤中沙溪执催字〔2021〕1405号
名称:中山市星华服饰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MA4W07JG4H
法定代表人:李沃然
地址:中山市沙溪镇港园村沙溪中学右侧(刘国伟厂房 B栋)1-2楼
因你(单位)中山市星华服饰有限公司存在拖欠员工工资的行为,本机关(单位)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三)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的规定,于2021 年12月08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中山市沙溪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中沙溪执罚字〔2021〕1405 号),已于2021年12月13日送达你(单位),要求你(单位)于15日内,缴清 10000 元的罚款,但你(单位)因经济困难所以向本机关申请分三期缴纳,2021年12月13 日你(单位)已缴第一期的罚款(3000元),剩余两期你(单位)逾期未履行缴纳义务(共欠7000元的行政处罚款),而你(单位)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现催告如下:
1.请你(单位)于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向本机关(单位)提出。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本机关(单位)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为确保本催告书有效送达,现依法予以公告;本催告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内,可到本机关领取该文书。
联系单位:中山市沙溪镇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系地址:中山市沙溪镇隆兴南路39号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0760-87338103
中山市沙溪镇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