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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沙溪镇人民政府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的送达公告(粤中沙溪执催字〔2022〕49 号)

        文号:粤中沙溪执催字〔2022〕49 号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2-07-11 分享:


中山市沙溪镇人民政府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的送达公告

粤中沙溪执催字〔2022〕49 号


  名称:中山市源潮服饰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3247438047

  法定代表人:路彩英

  地址:中山市沙溪镇乐群村永兴街五幢 4楼之一

  因你(单位)中山市源潮服饰有限公司存在拖欠员工工资的行为,本机关(单位)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三)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的规定,于 2022 年 03 月 11 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中山市沙溪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中沙溪执罚字〔2022〕49 号),已于 2022年 05 月 02 日送达你(单位),要求你(单位)于 15 日内,缴清8000元的罚款,而你(单位)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现催告如下:

  1.请你(单位)于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向本机关(单位)提出。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本机关(单位)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为确保本催告书有效送达,现依法予以公告;本催告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内,可到本机关领取该文书。

  联系单位:中山市沙溪镇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系地址:中山市沙溪镇隆兴南路39号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0760-87338103



中山市沙溪镇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