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沙溪镇恒峰五金店等6308家个体工商户(名单附后)因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的规定报送并公示2021年度年报,违反了《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现决定将上述个体工商户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
上述个体工商户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中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个体工商户名单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沙溪分局
2022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