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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拆除公告(粤中沙溪拆字〔2022〕599号)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2-08-01 分享:


强制拆除公告

粤中沙溪拆字〔2022〕599号


  关于李浩强住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经本机关立案调查,作出中山市沙溪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中沙溪执罚字〔2022〕599号),责令李浩强在2022年07月05日前自行拆除中山市沙溪镇敦陶共和下街3号的违法建筑物(或构筑物)和设施,李浩强逾期未履行拆除义务。为维护行政执法的严肃性,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公告,限李浩强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5日内自行拆除该中山市沙溪镇敦陶共和下街3号的违法建筑物(或构筑物)和设施。如李浩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本机关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对于强制拆除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干涉,否则将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中山市沙溪镇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