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当事人申请,本机关决定公开举行听证,现公告如下:
当事人:李丹(中山市沙溪镇娇点百货店)
案由:无证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
时间:2022年8月31日10时00分
地点:中山市沙溪镇隆兴南路39号三楼会议室
如有旁听需要,请携带好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请携带原件用于核对),并遵守听证纪律。
特此公告。
中山市沙溪镇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