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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沙溪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粤中沙溪执罚字〔2022〕388号)

        文号:粤中沙溪执罚字〔2022〕388号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2-09-14 分享:


中山市沙溪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粤中沙溪执罚字〔2022〕388号


  名称:香港大业针车行有限公司驻中山办事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MA57P8553J

  法定代表人:陈惠彬

  住所:广东省中山市沙溪镇宝珠路3号

  本机关依法对香港大业针车行有限公司驻中山办事处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报送年度报告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未按规定报送2020年度年报,经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后仍拒不报送。以上事实有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商业/分行登记证、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提交年度报告的公告、逾期年报常驻代表机构汇总名单、关于责令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报送年度报告的公告、未按规定报送年报的代表机构名单等证据证实。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六条“代表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记机关提交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的内容包括外国企业的合法存续情况、代表机构的业务活动开展情况及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费用收支情况等相关情况。”的规定。

  本机关于2022年8月24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了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对此,当事人未作陈述、申辩,且未提出听证申请。

  根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吊销登记证:(一)未依照本条例规定提交年度报告的;”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吊销当事人企外粤中驻字200008的登记证。

  如当事人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当事人去向不明,本机关无法以直接送达方式将本文书送达给当事人;再以邮寄送达方式送达,因地址不详及电联无此人,文书被退回,现依法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可到本机关领取该文书,经过30日本文书即视为送达。


中山市沙溪镇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