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沙溪镇人民政府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送达公告
粤中沙溪执催字〔2021〕1361号
姓名:李涛
居民身份证:5113021985*******9
住址: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永丰镇*******组
因你(单位)无照经营制衣加工厂,本机关(单位)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从事无照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无照经营的处罚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于2022年04月06日对你(单位)作出粤中沙溪执罚字(2021)136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已于2022年06月28日送达你(单位),要求你(单位)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凭《中山市非税收入罚款通知书》到指定银行各网点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3000元,而你(单位)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现催告如下:
1.请你(单位)于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向本机关(单位)提出。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本机关(单位)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你(单位)去向不明,本机关无法以直接送达方式将本文书送达给你(单位);再以邮寄送达方式送达,因你(单位)拒收,文书被退回,现依法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可到本机关领取该文书,经过30日本文书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760-87338103
单位地址:中山市沙溪镇隆兴南路39号
中山市沙溪镇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