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前疫情发展形势,自10月23日20时起,进入本辖区内所有公共场所、办公场所和住宅小区,以及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须持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24小时内核酸采样凭证。
对体温异常或未佩戴口罩、健康码红黄码人员禁止入内。如发现红码人员时,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就地隔离,并通知属地防疫部门,等待期间,不得脱管。发现黄码人员时,要求其就近前往黄码专区进行核酸检测。
对不听劝阻、扰乱秩序情节严重者,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以上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动态调整。
沙溪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