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医疗救助办法的通知》(中府办〔2020〕48号)要求,现对获得“其他医疗救助”名单进行公示(详见下表)。公示期为2023年1月4日至2023年7月3日(公示期为半年)。
申请对象
姓名
性别
年龄
家庭
人数
医疗救助所属期
所在村居
钟云英
女
64
5
2021.8.17-2022.8.16
沙溪村
中山市卫生健康局沙溪分局
2023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