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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拆除公告(粤中沙溪拆字〔2022〕912号)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02-13 分享:


  关于萧伟平、蔡桂俞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经本机关立案调查,作出中山市沙溪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中沙溪执罚字〔2022〕912号),责令萧伟平、蔡桂俞在2022年08月27日前自行拆除中山市沙溪镇隆兴南路75号的违法建筑物(或构筑物)和设施,萧伟平、蔡桂俞逾期未履行拆除义务。为维护行政执法的严肃性,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公告,限萧伟平、蔡桂俞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5日内自行拆除该中山市沙溪镇隆兴南路75号的违法建筑物(或构筑物)和设施。如萧伟平、蔡桂俞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本机关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对于强制拆除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干涉,否则将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中山市沙溪镇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