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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沙溪镇人民政府劳动保障监察投诉案件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办理告知书送达公告(粤中沙溪告知字〔2023〕第630号)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08-01 分享:


王应强(身份证号:4418821985*******7):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沙溪分局办理你投诉中山市天维服饰制造有限公司存在未依法支付你2021年3月至2023年3月期间加班费及2023年5月份工资差额一案,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及邮寄送达的方式向你送达《劳动保障监察投诉案件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办理告知书》(粤中沙溪告知字〔2023〕第630号),现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劳动保障监察投诉案件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办理告知书》(粤中沙溪告知字〔2023〕第630号)



中山市沙溪镇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