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沙溪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知书送达公告
粤中沙溪执责字〔2022〕1101号
姓名:方贵海
居民身份证:4521221987*******7
住址:广西横县新福镇*******号
因你单位无照经营制衣加工厂,本机关(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未经设立登记从事经营活动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关闭停业,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于2023年08月25日对你(单位)作出粤中沙溪执责字〔2022〕1101号责令改正通知书,现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停止无照经营行为,在设立登记后方能从事经营活动。
如你(单位)不服本通知,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因你(单位)去向不明,本机关无法以直接送达方式将本文书送达给你(单位);再以邮寄送达方式送达,因签收方式为“家人签收”,无法确认你(单位)是否已收到文书,现依法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可到本机关领取该文书,经过30日本文书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李祝辉(执法证号:19121397912)、梁锦荣(执法证号:19121397805)
联系电话:0760-87338212
单位地址:中山市沙溪镇隆兴南路 39号
中山市沙溪镇人民政府
202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