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做好创文巩卫常态化工作,提升我镇市容市貌和环境秩序,坚决打击节假日的占道经营、无照流动摆卖的违法行为,营造我镇良好市容卫生环境。经研究,决定中秋、国庆节假日期间对岐江公路、沙溪南路等主要道路占道经营、流动摆卖违法行为开展综合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之日起,请各商铺认真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各流动商贩停止占道经营和乱摆乱卖,共同维护我镇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秩序。
二、从2023年9月29日起,我局将组织属地村委会联合开展行综合整治,对不听劝阻仍占道经营、乱摆乱卖等违法行为,依据《中山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从严处罚;对涉及妨碍执行公务、暴力抗法等行为,交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三、行政处罚标准:占道经营罚款500元/㎡,最高罚款5000元;无照流动摆卖最高罚款1万元。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沙溪镇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