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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溪镇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补充登记公告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10-09 分享:


尊敬的普查登记对象:

  您好!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要求,沙溪镇正在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工作,现将有关补充登记事项公告如下:

  单位清查的对象包括沙溪镇行政辖区内从事经济社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以及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

  当前,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正处于单位清查的关键阶段,沙溪镇普查员已对辖区进行了“地毯式”入户清查,因单位搬迁、无实际经营活动、联系电话变更等原因,部分单位和个体户还未进行清查登记。根据《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要求,请尚未进行清查登记的普查对象,携带营业执照、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纳税申报表等在2023年10月20日前,到就近村委会、社区进行登记。

  对逾期未清查登记的,将依据《中山市统计局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实施办法》纳入统计信用异常企业名单。对拒绝或者妨碍经济普查机构、经济普查人员依法开展调查,对提供虚假或者不完整经济普查资料,对未按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资料经催报后仍未提供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相应条款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实施联合惩戒。

  各级普查机构及普查人员对您所提供的信息严格保密。您提供的相关信息仅用于普查目的,除作为统计执法依据外,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调查登记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您有任何问题,可拨打以下电话咨询。衷心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特此公告。


中山市沙溪镇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0月9日



沙溪镇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集中登记点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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