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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沙溪镇人民政府劳动保障监察通知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接受调查或者配合处理欠薪案件公告(粤中沙溪执〔2024〕131号)

        文号:粤中沙溪执〔2024〕131号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3-11 分享:


中山市沙溪镇人民政府劳动保障监察通知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接受调查或者配合处理欠薪案件公告

粤中沙溪执〔2024〕131号


  姓名:陈植红

  身份证号码:4409021980*******4

  住址:广东省英德市黄花镇******街道

  联系电话:0756-26***56

  姓名:陈慧慧 

  身份证号码:3209811983*******1

  住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文贤路************房    

  联系电话:189269****5  

  2024年3月6日,王正兵等13人到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沙溪分局投诉,反映你拖欠其等13人劳动报酬。经查,珠海市建信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从中山市领域商业投资有限公司处承接中山金溪珑泽花园室内二次配管工程,后珠海市建信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组织王正兵(身份证号:5122251970*******9)等13人施工作业,现你拖欠王正兵等13人在该工程项目应得工资。现你不知去向,且无法联系。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沙溪分局于2024年3月8日根据《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到你承接工程的项目部张贴《劳动保障监察通知经营者接受调查或者配合处理欠薪案件公告》(粤中沙溪执〔2024〕131号),通知你于2024年3月10日17时30分前到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沙溪分局接受调查并配合处理,截至2024年3月11日,你仍未按要求前来配合调查。

  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一条等规定,现公告通知你于2023年3月13日9:00前到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沙溪分局接受调查并配合处理。

  本次公告后,如果你单位逾期仍不接受调查或者配合处理的,将按照《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以逃匿方式拖欠工资的有关规定处理,同时,将按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引发严重公共秩序事件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联系人:刘允、郭亨泰、黄松德    

  联系电话:0760-87391045

  地址:中山市沙溪镇隆兴南路4号



中山市沙溪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