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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沙溪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知书(粤中沙溪执〔2024〕131号)

        文号:粤中沙溪执〔2024〕131号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3-28 分享:


中山市沙溪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知书

粤中沙溪执〔2024〕131号


  单位名称:珠海市建信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4UL1FL6K

  法定代表人:陈植红,职务:经理

  身份证号码:4409021980*******4 联系电话:0756-2600756 

  住址: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新湾六路21号4栋1单元1101办公                                                   

  经调查,你单位从中山市领域商业投资有限公司承接中山金溪珑泽花园室内二次配管工程,后组织王**(身份证号:5122251970*******9)等17人施工作业,现拖欠王**等17人在该工程项目应得工资。你单位拖欠工资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一款、《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等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第(一)项、《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项、《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等规定,现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责令改正通知书之日起即日核清并足额支付在该工程项目所拖欠的王**等17人劳动报酬。

  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责令改正通知书之日起即日内对以上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和劳动报酬支付凭证报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沙溪分局。

  逾期不改正的,我局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七条的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联系人:刘志坚、刘琦珊

  联系电话:0760-87391045

  单位地址:中山市沙溪镇隆兴南路4号     


中山市沙溪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