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沙溪镇人民政府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送达公告
粤中沙溪执催字〔2022〕1346号
名称:中山市张久芊制衣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2000MA51K65UXR
经营者姓名:张忠全
居民身份证:2101031963*******6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南关路*******2
因你单位生产加工LOUIS VUITTON注册商标的服装,侵犯了LOUIS VUITTON注册商标专用权,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的规定,于2023年11月06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中沙溪执罚字[2022]1346号),已于2024年04月11日送达你单位,要求你单位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即2024年4月26日前),缴纳罚款人民币壹万圆整(¥10,000.00),而你单位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现催告如下:
1.请你单位于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向本机关提出。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本机关无法将本催告书直接送达给当事人,通过邮寄送达方式也未能妥投,为确保本催告书有效送达,现依法予以公告。
本催告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内,可到本机关领取该文书。
联系单位:中山市沙溪镇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系地址:中山市沙溪镇隆兴南路39号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0760-87338103
中山市沙溪镇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