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中山市沙溪镇康乐村水溪南苑大街7巷2号侧西南边地块结构为一层砖墙锌铁棚建筑物,建筑面积约为230平方米,经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第一分局认定,该一层砖墙锌铁棚建筑物建设时未办理相关规划报建手续,属于违法建设。因该建筑物目前无法确定建设单位或个人,为进一步查清事实并依法及时处理,根据《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本机关现发布公告如下:
1、请有合法手续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于2024年6月13日前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相关审批文件等材料到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接受调查。
2、请没有合法手续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于2024年6月13日前自行进行拆除该违法建筑。
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到中山市沙溪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城管办公室(地址:中山市沙溪镇隆兴南路39号综合行政执法局城管三队办公室,联系电话:0760-87338213)主张权利,依法接受处理。公告期届满,未到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也未自行拆除的,视为无主违法建筑,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规定,组织相关部门实施强制拆除。
中山市沙溪镇人民政府
2024年6月8日
中山市沙溪镇康乐村水溪南苑大街7巷2号
侧西南边地块结构为一层砖墙锌铁棚建筑物位置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