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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会延期公告(中山市沙溪镇海元货运代理服务部)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8-07 分享: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当事人申请,本机关原定于2024年7月31日15时00分举行听证会,因工作冲突,延期至2024年8月14日15时00分举行听证会,现公告如下:

  当事人:中山市沙溪镇海元货运代理服务部

  案由: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

  时间:2024年8月14日15时00分

  地点:中山市沙溪镇隆兴南路39号三楼会议室

  如有旁听需要,请携带好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请携带原件用于核对),并遵守听证纪律。

  特此公告。


中山市沙溪镇人民政府

202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