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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沙溪镇人民政府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送达公告(粤中沙溪执催字〔2024〕27号)

        文号:粤中沙溪执催字〔2024〕27号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8-21 分享:


中山市沙溪镇人民政府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送达公告

粤中沙溪执催字〔2024〕27号


  名称:中山市中晟土石方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MA56DM6J6W

  法定代表人:吴军雄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沙溪镇水溪前塘大街19号之一首层1卡

  因你(单位)2023年度未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本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六)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六)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的规定,于2024年04月17日对你(单位)作出中山市沙溪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中沙溪执罚字〔2024〕27号,已于2024年05月24日送达你(单位),要求你(单位)于收到该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凭《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到指定银行各网点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10000元,而你(单位)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现催告如下:

  1.请你(单位)于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向本机关提出。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本机关无法通过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将本催告书送达给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中山市沙溪镇人民政府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粤中沙溪执催字〔2024〕27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可到本机关领取该文书,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吴伟(执法证号:19121397955)、姬亮(执法证号:19121397845)

  联系电话:0760-86231665

  单位地址:中山市沙溪镇隆兴南路39号



中山市沙溪镇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