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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溪镇拟享受中山市就业创业补贴人员名单公示(20241224)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12-24 分享: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粤府办〔2023〕13号)的文件要求,现将沙溪镇受理的申请灵活就业社保补贴19人,公示日期为2024年12月24日至2024年12月30日,若对公示的补贴对象有异议,请及时实名书面向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沙溪分局提交。反映的材料必须真实,否则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中山市沙溪镇隆兴南路4号

  联系电话:0760-87393235


  附件:拟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名单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沙溪分局

2024年12月24日


附件:

拟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名单

序号

申请人

身份证号码

补贴标准

补贴金额(元)

备注

1

林日超

4420001972*******6

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其实际缴费额1/2的社会保险补贴(已享受市财政“农转城”“中人”养老保险补贴就业困难人员,按其实际缴纳社保补贴总额的1/2扣减市财政补贴部分后给予差额补贴)

1647.6

(粤府办〔2023〕13号)

2

林日超

4420001972*******6

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其实际缴费额1/2的社会保险补贴(已享受市财政“农转城”“中人”养老保险补贴就业困难人员,按其实际缴纳社保补贴总额的1/2扣减市财政补贴部分后给予差额补贴)

1098.4


3

刘炳权

4406201969*******2

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其实际缴费额1/2的社会保险补贴(已享受市财政“农转城”“中人”养老保险补贴就业困难人员,按其实际缴纳社保补贴总额的1/2扣减市财政补贴部分后给予差额补贴)

1647.6


4

李炳文

4406201971*******3

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其实际缴费额1/2的社会保险补贴(已享受市财政“农转城”“中人”养老保险补贴就业困难人员,按其实际缴纳社保补贴总额的1/2扣减市财政补贴部分后给予差额补贴)

1647.6


5

李炳文

4406201971*******3

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其实际缴费额1/2的社会保险补贴(已享受市财政“农转城”“中人”养老保险补贴就业困难人员,按其实际缴纳社保补贴总额的1/2扣减市财政补贴部分后给予差额补贴)

1098.4


6

王世芬

5221311978*******3

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其实际缴费额1/2的社会保险补贴(已享受市财政“农转城”“中人”养老保险补贴就业困难人员,按其实际缴纳社保补贴总额的1/2扣减市财政补贴部分后给予差额补贴)

1647.6


7

高韵娟

4420001976*******4

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其实际缴费额1/2的社会保险补贴(已享受市财政“农转城”“中人”养老保险补贴就业困难人员,按其实际缴纳社保补贴总额的1/2扣减市财政补贴部分后给予差额补贴)

1098.4


8

高韵娟

4420001976*******4

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其实际缴费额1/2的社会保险补贴(已享受市财政“农转城”“中人”养老保险补贴就业困难人员,按其实际缴纳社保补贴总额的1/2扣减市财政补贴部分后给予差额补贴)

1373


9

刘炳权

4406201969*******2

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其实际缴费额1/2的社会保险补贴(已享受市财政“农转城”“中人”养老保险补贴就业困难人员,按其实际缴纳社保补贴总额的1/2扣减市财政补贴部分后给予差额补贴)

1098.4


10

曾映雪

4420001976*******8

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其实际缴费额1/2的社会保险补贴(已享受市财政“农转城”“中人”养老保险补贴就业困难人员,按其实际缴纳社保补贴总额的1/2扣减市财政补贴部分后给予差额补贴)

1098.4


11

曾映雪

4420001976*******8

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其实际缴费额1/2的社会保险补贴(已享受市财政“农转城”“中人”养老保险补贴就业困难人员,按其实际缴纳社保补贴总额的1/2扣减市财政补贴部分后给予差额补贴)

1647.6


12

黄冠伦

4420001972*******0

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其实际缴费额1/2的社会保险补贴(已享受市财政“农转城”“中人”养老保险补贴就业困难人员,按其实际缴纳社保补贴总额的1/2扣减市财政补贴部分后给予差额补贴)

1098.4


13

黄冠伦

4420001972*******0

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其实际缴费额1/2的社会保险补贴(已享受市财政“农转城”“中人”养老保险补贴就业困难人员,按其实际缴纳社保补贴总额的1/2扣减市财政补贴部分后给予差额补贴)

1647.6


14

王世芬

5221311978*******3

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其实际缴费额1/2的社会保险补贴(已享受市财政“农转城”“中人”养老保险补贴就业困难人员,按其实际缴纳社保补贴总额的1/2扣减市财政补贴部分后给予差额补贴)

274.6


15

刘灿碧

4420001975*******1

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其实际缴费额1/2的社会保险补贴(已享受市财政“农转城”“中人”养老保险补贴就业困难人员,按其实际缴纳社保补贴总额的1/2扣减市财政补贴部分后给予差额补贴)

1600


16

陈群香

4420001974*******5

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其实际缴费额1/2的社会保险补贴(已享受市财政“农转城”“中人”养老保险补贴就业困难人员,按其实际缴纳社保补贴总额的1/2扣减市财政补贴部分后给予差额补贴)

549.2


17

陈群香

4420001974*******5

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其实际缴费额1/2的社会保险补贴(已享受市财政“农转城”“中人”养老保险补贴就业困难人员,按其实际缴纳社保补贴总额的1/2扣减市财政补贴部分后给予差额补贴)

1647.6


18

陈苑桥

4420001977*******7

300元/月(已享受市财政“农转城”“中人”养老保险补贴就业困难人员,按其180元/月扣减市财政补贴部分后给予差额补贴)

720

(粤府办〔2023〕13号)

19

肖坚强

4406201970*******X

300元/月(已享受市财政“农转城”“中人”养老保险补贴就业困难人员,按其180元/月扣减市财政补贴部分后给予差额补贴)

720

(粤府办〔2023〕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