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职能
负责生态环境保护、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上级相关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承担属地生态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参与辖区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控制、应急处置等工作。开展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
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760 - 87330145
投诉电话:12369
联系地址:中山市沙溪镇隆兴南路39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邮政编码:528471
部门负责人:张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