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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保护局

信息来源:中山市沙溪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4-09-10 分享:


  部门职能

  负责生态环境保护、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上级相关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承担属地生态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参与辖区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控制、应急处置等工作。开展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


  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760 - 87330145

  投诉电话:12369 

  联系地址:中山市沙溪镇隆兴南路39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邮政编码:528471

  部门负责人:张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