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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沙溪镇锅炉清洁能源改造资金奖励办法(二次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情况说明的公示

信息来源:中山市沙溪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9-04-17 分享:

       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镇实际,起草了《沙溪镇锅炉清洁能源改造资金奖励办法(二次征求意见稿)》。并于2019年3月5日至2019年4月2日期间征求了镇各有关单位及社会公众意见,现公布对反馈意见的采纳情况。
       特此公告


       附件:《沙溪镇锅炉清洁能源改造资金奖励办法(二次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情况说明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沙溪分局
2019年4月17日
 


《沙溪镇锅炉清洁能源改造资金奖励办法(二次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汇总及采纳情况说明


       我分局草拟了《沙溪镇锅炉清洁能源改造资金奖励办法(二次征求意见稿)》,于2019年3月5日至2019年4月2日,在中山市沙溪政府网进行公开征求了镇各有关单位及社会公众意见,反馈意见及情况如下:

单 位

反馈意见

采 纳

镇财政分局

无意见

——

镇经信局

无意见

——

市场监管机构

无意见

——

法制办

(一)《办法》第四条关于奖励标准的内容,建议提供相关上位依据,并咨询财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或召开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就奖励标准的合理性进行论证,并制作书面说明(或会议纪要)以供集体讨论环节备用。

(二)根据《管理规定》附件《规范性文件制定技术指引》“…规范性文件一般不分章、节,以条、款、项、目设定,条、项、目冠数字,款不冠数字)”的规定,建议可参照规范性文件的体例格式对《办法》予以修改,以符合规范性文件的规范性要求。

采纳

社会公众

无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