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镇于2019年5月23日至2019年7月29日期间向社会及相关行政部门征求意见,现公布对反馈意见的说明情况。
特此公告。
附件:《沙溪镇推动农村建设环保垃圾屋奖补办法》(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汇总及采纳情况说明
中山市沙溪镇农业和农村工作局
2019年8月1日
《沙溪镇推动农村建设环保垃圾屋奖补办法》(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汇总及采纳情况说明
我局草拟了《沙溪镇推动农村建设环保垃圾屋奖补办法》(征求意见稿),于2019年5月23日至2019年6月21日,在中山市沙溪镇政务OA系统上征求相关行政部门、村(居)委会意见,于2019年7月5日至2019年7月29日,在中山市沙溪政府网进行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反馈意见及情况如下:
部门 | 反馈意见 | 采纳情况 |
各部门 | 无意见 | —— |
圣狮村 | 建议奖补圣狮村环保垃圾屋按购置材料费、人工支出30%给予补助 | 经研究,意见稿中对先进示范村—圣狮村已建成的环保垃圾屋按工程结算价的30%的比例给予财政补贴,根据《沙溪镇农村财务管理制度》及《沙溪镇农村集体基建工程投资管理办法》,申请财政补贴圣狮村需提供建设环保垃圾屋的工程结算书以作补贴之用,圣狮村上述意见不予采纳。 |
社会公众 | 无意见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