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镇于2019年6月12日至2019年7月29日期间向社会及相关行政部门征求意见,现公布对反馈意见的说明情况。
特此公告。
附件:《沙溪镇乡村振兴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汇总及采纳情况说明
中山市沙溪镇农业和农村工作局
2019年8月1日
《沙溪镇乡村振兴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汇总及采纳情况说明
我局草拟了《沙溪镇乡村振兴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于2019年6月12日至2019年7月5日,在中山市沙溪镇政务OA系统上征求相关行政部门及村(居)委会意见,于2019年7月5日至2019年7月29日,在中山市沙溪政府网进行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反馈意见及情况如下:
部门 | 反馈意见 | 采纳情况 |
镇住建局 | 无意见 | —— |
镇财政分局 | 第二点的第(一)和第(二)小点,项目(扶贫项目)及其资金的申报和审批,财政需参与审查。根据中央、省、市预算管理“放管服”改革工作的精神,以及我镇《关于深化我镇预算管理改革的意见》的规定,财政部门不直接参与具体项目审批,退出各部门的资金使用分配和项目审批事务 | 采纳 |
村(居)委会 | 无意见 | —— |
社会公众 | 无意见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