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健全社会救助体系,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办法的通知》和《关于印发<中山市市级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并于2018年5月23日起至2018年6月13日期间征求了镇各有关单位及社会公众意见,现公布对反馈意见的采纳情况。
特此公告。
附件:《沙溪镇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办法》(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汇总及采纳情况说明
沙溪镇社会事务局
2018年6月15日
《沙溪镇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办法》(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汇总及采纳情况说明
我局草拟了《沙溪镇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办法》(征求意见稿),5月上旬完成了征求意见稿。2018年5月23日起至2018年6月13日,我局以书面形式征求了镇各有关单位及社会公众意见。反馈意见及采纳情况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