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黑恶不扫,社会难稳。黑恶不除,民心难安”的讲话精神,根据中央、省委和市委有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部署,为鼓励社会各界和市民群众广泛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根据《中山市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山扫黑除恶﹝2018﹞11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并于 2018年05月15日至2018年06月04日期间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期间,没有收到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特此公告。
附件:《沙溪镇群众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奖励办法(试行)》(征求意见)反馈意见汇总及采纳情况说明
中山市沙溪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办公室
2018年6月8日
《沙溪镇群众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奖励办法(试行)》(征求意见)反馈意见汇总及采纳情况说明
我办草拟了《沙溪镇群众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奖励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5月上旬完成了初稿,经过反复修改,于当月中旬完成了征求意见稿。5月15日-6月4日,我办在中山市沙溪政府网进行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反馈意见及采纳情况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