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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沙溪镇红木家具行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制度》(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情况说明的公示

信息来源:中山市沙溪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9-03-01 分享:

       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镇实际,起草了《沙溪镇红木家具行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制度》(征求意见稿)。并于2018年9月3日至2018年10月18日期间征求了镇各有关单位及社会公众意见,现公布对反馈意见的采纳情况。
       特此公告


       附件:《沙溪镇红木家具行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制度》(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情况说明


中山市财政局沙溪分局
2019年3月1日
 


《沙溪镇红木家具行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汇总及采纳情况说明

 

       我分局草拟了《沙溪镇红木家具行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制度》(征求意见稿),于2018年9月3日至2018年10月18日,在中山市沙溪政府网进行公开征求了镇各有关单位及社会公众意见,反馈意见及情况如下:

 

反馈意见

 

党政办

标题改为《沙溪镇红木家具行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采纳

镇环保分局

无意见

——

城管执法分局

无意见

——

法制办

1、根据《管理规定》附件《规范性文件制定技术指引》“...可以根据内容性质确定内容标题,使用‘办法’、‘规定’、‘细则’、‘规则’等称谓”的规定,建议贵局修改《制度名称》,例如《沙溪镇红木家具行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2、建议按照规范性文件的特定体例结构修改《制度》,以符合规范性文件的规范性要求;

3、《制度》关于奖补标准的内容,建议咨询上级财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或召开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就奖补标准的合理性进行论证,并制作书面说明(或会议纪要)以供集体讨论环节备用;

4、《制度》管理职责及分工第四点“消防、环保、安监、人社、工商、城管、公安、经信等部门是专项资金主管部门”的内容,与《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府[2014]108号)第二章第五条第(二)项“...每项专项资金明确一个归口主管部门,避免多头管理。”的规定不相符,提请贵局注意。

采纳

消防大队

无意见

——

安监分局

无意见

——

市场监管机构

无意见

——

人社分局

无意见

——

公安分局

无意见

——

沙溪地税分局

无意见

——

沙溪国税分局

无意见

——

各村居

无意见

——

社会公众

无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