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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沙溪镇聚人才促创新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情况说明的公示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19-11-26 分享:

  我镇于2019年10月24日起至2019年11月18日期间向社会及相关行政部门征求意见,现公布对反馈意见的说明情况。

  特此公告


  附件:《沙溪镇聚人才促创新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汇总及采纳情况说明


中共中山市沙溪镇委员会组织人事办公室

2019年11月26日


《沙溪镇聚人才促创新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汇总及采纳情况说明

  我办草拟了《沙溪镇聚人才促创新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于2019年10月24日起至2019年11月13日,在中山市沙溪政府网进行公开征求公众意见,于2019年11月13日至2019年11月18日,在中山市沙溪镇政务OA系统上征求相关行政部门意见,反馈意见及情况如下:

部门

反馈意见

采纳情况

镇纪委

无意见

——

人大办

无意见

——

镇党政办

无意见

——

镇宣传办

无意见

——

镇法制办

1、经研究分析,《沙溪镇聚人才促创新实施办法》(二次征求意见稿)》系规范性文件,建议根据《沙溪镇规范性文件制订流程》(附件1)进行向社会征求意见的程序; 

2、建议参照规范性文件的体例格式予以修改该征求意见稿,以符合规范性文件的规范性要求;

3、现阶段属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程序,建议结合向社会征求意见程序,根据反馈意见的收集情况,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订,并制定征求意见的情况说明,再按照公文流转程序进行。

采纳

镇武装部

无意见

——

镇经信局

无意见

——

镇农业局

无意见

——

镇社会事务局

无意见

——

镇住建局

无意见

——

镇卫计局

无意见

——

镇综合执法局

无意见

——

镇应急分局

无意见

——

镇市场监管分局

无意见

——

镇财政分局

建议《实施办法》中的第二条“由镇财政统筹安排”建议改为“纳入职能部门预算安排”。

采纳

镇总工会

无意见

——

镇团委

无意见

——

镇妇联

无意见

——

社会公众

无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