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黑恶不扫,社会难稳。黑恶不除,民心难安”的讲话精神,根据中央、省委和市委有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部署,为鼓励社会各界和市民群众广泛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根据《中山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群众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中山扫黑除恶〔2018〕24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并于2019年12月23日至2020年1月13日期间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期间,没有收到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特此公告。
附件:《沙溪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群众举报奖励办法》(征求意见)反馈意见汇总及采纳情况说明
中山市沙溪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办公室
2020年1月16日
《沙溪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群众举报奖励办法》(征求意见)反馈意见汇总及采纳情况说明
我办草拟了《沙溪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群众举报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经过反复修改,于2019年12月完成了征求意见稿。2019年12月12日我办在中山市沙溪镇政务OA系统公务流转向相关行政部门征求意见。2019年12月23日至2020年1月13日,我办在中山市沙溪政府网进行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反馈意见及采纳情况如下: